危房鉴别该找什么部门鉴别
危房鉴别,受害人或有关责任单位应当第一联系地方的水平技术监督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鉴别。
依据《城市危险房子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的有关工作。
2、危房鉴别后是不是需要拆除
被鉴别为危险房子后,并不意味着需要立即拆除。
1.依据有关规定,房子所有人需要根据鉴别机构的处置建议,准时对房子进行加固或修缮治理。这是为了保障房子居住者的安全,预防因房子倒塌等意料之外事件导致职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假如房子所有人拒不根据处置建议进行修缮治理,或用人有妨碍行为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手段,发生的成本由责任人承担。
因此,危房的处置方法并不是只有拆除一种,而是应依据具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加固或修缮手段。
危房拆除需要什么程序
找法网提醒,危房拆除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
1.当房子被鉴别为危房且没办法通过加固或修缮治理时,有关部门会启动拆除程序。
2.在拆除前,行政机关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实行的有关材料,包含被拆迁房子的具体状况、被强制实行人的信息等。
3.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察,并决定是不是受理强制实行申请。
4.一旦法院作出强制实行的裁决,有关部门即可开始实行拆除工作。在实行过程中,需要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导致非必须的损害。
5.在危房拆除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与当事人的交流和协调。有关部门应提前告知被拆迁人拆除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听取其建议和建议。
6.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导致的影响,并确保其安全撤离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