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准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根据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如何计算加班薪资基数
对于加班薪资基数的计算问题,现在并未有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地均拟定了具体规定,且不尽相同,因此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的争议。以下仅以上海有关规定为例进行一些说明。
依据《上海企业薪资支付方法》的有关规定,加班薪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规范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薪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薪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薪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薪资基数均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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