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刑事辩护 >

强奸罪量刑需要注意的地方之一

www.yykjsis.com 2025-09-09 刑事辩护

强奸罪量刑需要注意的地方之一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

刑事辩护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