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实行人已经结案,多长时间才能在征信消除
被实行人已经结案,其不好的的信用记录将在不好的行为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才能从征信中消除。
1.征信机构对个人不好的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好的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越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意味着,一旦强制实行结束,即视为不好的行为终止,自此开始计算5年,5年后该不好的信用记录将自动从征信系统中消除。
2.在不好的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好的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但这并不影响不好的记录的消除时间。
2、申请法院强制实行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规定为二年,这是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
1.在二年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实行申请,需要法院对被实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实行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的规定。
3.在特殊状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致使申请人没办法在规按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可以申请暂停或中断实行时效,从而延长申请期限。
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一权利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时效抗辩,也不可以对时效抗辩进行释明。
3、超越强制实行期限处置方法
对于超越强制实行期限而提出申请的案件,法院一般会直接立案实行,而不是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察或拒绝。
1.在法律上,申请实行时效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与诉讼时效规范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应该是同样的权利范围,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
2.假如案件当事人在实行过程中没自己提出时效抗辩,那样法院是不可以主动适用时效抗辩的,也不可以对时效抗辩进行释明。
3.即便超越了强制实行期限,只须被实行人没提出时效抗辩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仍会立案实行。
4.但假如被实行人在实行过程中提出了时效抗辩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则可以依法终结本案。